1.道德標準雖然因人而異,但難道這不正是道德多元性的體現嗎?為何我們要因噎廢食,完全否定道德審判的作用?
2.反方認為道德審判主觀性強,那么法律審判是否也完全客觀無偏見?請舉例說明。
3.道德審判的主觀性是否可以通過公開討論和理性辯論來減少,從而達到更公正的結論?
4.反方提到道德審判的不確定性,那么是否所有不確定的事物都不應被考慮或采用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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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道德標準雖然因人而異,但難道這不正是道德多元性的體現嗎?為何我們要因噎廢食,完全否定道德審判的作用?
2.反方認為道德審判主觀性強,那么法律審判是否也完全客觀無偏見?請舉例說明。
3.道德審判的主觀性是否可以通過公開討論和理性辯論來減少,從而達到更公正的結論?
4.反方提到道德審判的不確定性,那么是否所有不確定的事物都不應被考慮或采用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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